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(2024) 第162号-凯发k8一触即发

04-26 12:17  

黄龙臣、王泳珍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3栋2单元502室,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证号:02-2353号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大冶国用(2001)第010217350-3-26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声明人:黄龙臣  王泳珍

2024年4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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